2009年8月23日 星期日

《孫子兵法》(原文+翻譯)第十二篇 火攻

火攻(核子戰)






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積,三曰火輜,四曰火庫,五曰火隊。 行火必有因,因必素具。發火有時,起火有日。時者,天之燥也。日者,月在箕、壁、翼、軫也。凡此四宿者,風起之日也。
孫子說:火攻形式共有五種,一是火燒敵軍人馬,二是焚燒敵軍糧草,三是焚燒敵軍輜重,四是焚燒敵軍倉庫,五是火燒敵軍運輸設施。實施火攻必須具備條件,火攻器材必須隨時準備。放火要看準天時,起火要選好日子。天時是指氣候乾燥,日子是指月亮行經「箕」、「壁」、「翼」、「軫」四個星宿位置的時候。月亮經過這四個星宿的時候,就是起風的日子。




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:火發於內,則早應之於外;火發而其兵靜者,待而勿攻,極其火力,可從而從之,不可從則止。火可發於外,無待於內,以時發之, 火發上風,無攻下風,晝風久,夜風止。凡軍必知五火之變,以數守之。 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強。水可以絕,不可以奪。
凡用火攻,必須根據五種火攻所引起的不同變化,靈活部署兵力策應。在敵營內部放火,就要及時派兵從外面策應。火已燒起而敵軍依然保持鎮靜,就應等待,不可立即發起進攻。待火勢旺盛後,再根據情況作出決定,可以進攻就進攻,不可進攻就停止。火可從外面放,這時就不必等待內應,只要適時放火就行。從上風放火時,不可從下風進攻。白天風颳久了,夜晚就容易停止。軍隊都必須掌握這五種火攻形式,等待條件具備時進行火攻。用火來輔助軍隊進攻,效果顯著;用水來輔助軍隊進攻,攻勢必能加強。水可以把敵軍分割隔絕,但卻不能焚燬敵人的軍需物資。




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,凶,命曰「費留」。故曰:明主慮之,良將慎之,非利不動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。主不可以怒而興師,將不可以慍而攻戰。合於利而 動,不合於利而止。怒可以復喜,慍可以復說,亡國不可以復存,死者不可以復生。故明主慎之,良將警之。此安國全軍之道也。
凡打了勝仗,攻取了土地城邑,而不能鞏固戰果的,會很危險,這種情況叫做「費留」。所以說,明智的國君要慎重地考慮這個問題,賢良的將帥要嚴肅地對待這個問題。沒有好處不要行動,沒有取勝的把握不能用兵,不到危急關頭不要開戰。國君不可因一時憤怒而發動戰爭,將帥不可因一時的氣忿而出陣求戰。符合國家利益才用兵,不符合國家利益就停止。憤怒還可以重新變為歡喜,氣忿也可以重新轉為高興,但是國家滅亡了就不能復存,人死了也不能再生。所以,對待戰爭,明智的國君應該慎重,賢良的將帥應該警惕,這是安定國家和保全軍隊的基本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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